技术委托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定义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认定条件
①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基础性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上有明确工业化、商业化目标和前景的科研课题;
②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③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技术开发合同标的范围
①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②技术改造项目;
③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④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⑤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⑥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包括植物新品种、野生物种的发现及后续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开发);
⑦信息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除外);
⑧企业产品更新换代,建设工程中开发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理化测试新方法、新技术的开发;
⑨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①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
②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
③合同标的技术上没有创新,仅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现有产品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验证、测试和使用的;
④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⑤只制定规划和工作计划;
⑥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就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所订立的合同;(包括植物新品种、野生物种的发现及后续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