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 的相关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
由技术卖方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卖方申请登记是指技术合同生效后,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同一项技术合同不得重复登记。
技术卖方可自愿选择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就近申请登记。全国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可通过登录http://www.ctmht.net.cn网站查寻。具体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技术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可以加强对技术市场工作的管理、监督、规划和指导,进行技术市场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国家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保障政策的正确实施,从1987年起,我国实行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未申请认定登记或申请而未予登记的合同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是指为贯彻国家扶植技术市场的政策和规定,保障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正确实施,而建立的认定、登记和统计技术合同的管理制度。 这项制度实行按地域一次认定登记的管理。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开始至今已有三十多年的工作历程,其目的在于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投身科技成果转化事业。目前,北京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37家,共43个登记点,有登记资格的从业人员100余名,服务区域基本覆盖本市所有区县以及高科技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申请。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后,由合同卖方当事人(技术开发方、转让方、顾问方和服务方)在技术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完整的合同文本和有关附件,向所在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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